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600-03344
二 、 项目名称: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后安村
中标(成交)金额:4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减少国省干线、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局年初开展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636工程总体部署,经支队前期现场调研、论证,拟新建、改建区间测速系统17处。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和《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可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高于设计速度,但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考虑到本项目拟建的17处区间测速段中,有8处拟建区间测速段道路为设计速度40公路/小时的二级公路;1处为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相对较低。根据省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证道路通行安全,综合考虑道路功能、运行速度、道路环境以及历史事故等因素,拟委托第三方评价部门,对9处拟建区间测速路段限速方案进行交通工程论证,并出具相应的论证报告,以便确定最佳限制速度值,确保路段的安全、畅通
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验收标准及方法;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提交报告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丽、冯树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8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 0415-319899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沿江全过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锦江街96号606室
联系方式: 0415-3169822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5-31698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30121-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10.2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交警支队对304国道等9处国、省道路限速值进行交通工程论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