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路等四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名称)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268001001
本招标项目王华路等四项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47号文、48号文、50号文、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经开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王华路(园东路—学识路)、中富路(规划沂淮路—建设路)、友富路东延(迎晖路—朝阳路)、玉环路西延(金华路—规划停车场)。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王华路(园东路—学识路)长约850m,红线宽24m,投资额约2500万元;中富路(规划沂淮路—建设路)长约565m,红线宽12m,投资额约850万元;友富路东延(迎晖路—朝阳路)长约900m,红线宽30m,投资额约2800万元;玉环路西延(金华路—规划停车场)长约250m,红线宽24m,投资额约700万元。
1.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要求;相关咨询服务编制周期3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提交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上级、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40%;(2)完成施工招标、技术交底和施工建设批准手续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20%;(3)完成所有第三方评估、评价、论证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20%;(4)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清余款(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1)包含但不限于工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总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效果图审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并审查合格、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项目稳评)》编制等相关工作;(2)包含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井盖)、排水、景观绿化、桥涵工程、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电子警察、监控、路灯、路名牌,对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管线进行综合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程序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研究、咨询、评估类等专项工作(其中涉及到专项资质的如中标人无该项资质的可以进行专业分包,分包资质提交招标人处审查);(3)原有路基、路面、桥梁等涉及的所有需要检测的项目均由设计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的投标报价中。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王华路等四项工程勘察、设计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35.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35.4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19分,人员配备15分,业绩及奖项38分,技术方案28分,合计100分。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无勘察专业资质,经业主单位允许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工程类或道桥工程类或道路工程类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上述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5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8日 09:00至2024年05月0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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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沭阳县康平路2号 | 地 址: | 沭阳县苏州东路201号5幢3楼 |
联 系 人: | 陈瑶瑶 | 联 系 人: | 吴江 |
电 话: | 052780818007 | 电 话: | 15152853777 |
邮 编: | 223600 | 邮 编: | 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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