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技术服务项目已由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苏财建〔2023〕203 号(资金计划)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养护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项目2024-2025年度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技术服务项目是对常州市全市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护栏(波形护栏、砼护栏)、服务区(停车区)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总里程约655公里(包括已交工未竣工通车路段,正在实施但没有中断交通的养护工程路段),进行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运营安全检查、管护质量检查、定期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保障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运行安全,为后续养护决策分析、编制公路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招标范围:全市普通国省道(常州市辖区金坛、武进、新北、天宁、钟楼、经开及溧阳市)。
2.2工作内容:
(一)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及定期检查
(1)交通安全设施
检查内容:详见《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维护质量检查标准》,除标准规定要求外,另须完成如下工作:
A、重点对各类标志、标线和典型路段标志标线组合设置管护与完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急弯陡坡、长大桥梁、平面交叉、分离式立交、集镇路段和弯道+桥梁、弯道+平面交叉等各类典型路段标志标线组合设置情况,以及从路网和线路的角度检查指路标志等系统性标志的设置情况。对标志、标线的夜间安全保障功能,特别是可视性进行检查。
B、对每次标志标线维护检查做专项分析点评,协助招标人做好专项维护培训。
检查依据:《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维护质量检查标准》《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养护手册》(试行)。
检查方式: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检查频率:管护质量检查频率1次/季度。其中含每季度一次标志标线夜查,每次夜查线路不少于3条,每条线路抽查里程不少于该线路总里程的25%,检查路段标志与标线100%检查,具体线路根据招标人指定,年度全市线路全覆盖。定期检查1次/年,并出具技术状况评定报告。
(2)服务设施
检查内容:普通国省道公路的服务设施(服务区、停车区)的运营和管理情况,包括服务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及服务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情况等方面。
检查方式:定点检查。
检查频率:一次/季度。
检查依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暂行技术要求》《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设计指南》《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等。
(二)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运营安全检查(普通国省道交通工程设养护和服务设施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程序:详见《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安全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
检查频率:一次/半年。
检查依据:《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安全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
(三)建立完善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基础数据库
依据养护单位日常检查资料及经常性检查成果,梳理全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基本状况,按线路、辖区分类统计汇总全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基础数据并建立交通安全设施基础数据库。
(四)检查与考核
配合招标人对各辖市区的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质量进行综合检查、考核通报。依据招标人考核办法对辖市区公路中心交安设施维护台账及资料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建议。每年对全市交安设施管护质量进行四次成效考核,其中,上、下半年各一次定期综合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两次专项检查、考核。配合招标人对普通国省道新、改扩建工程的交安设施进行施工图审查和交竣工预验收,出具第三方设计技术咨询意见,对当年度拟新接养的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服务管理设施进行符合性核验检查(按年度交竣工计划执行)。
(五)成果要求: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出具《季度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质量检查报告》、《季度公路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报告》、《半年度普通国省道运营安全检查报告》、《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评定报告》、《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第三方设计技术咨询意见》(如有)等,报告编制依据、内容须满足现行规范制度的要求。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2024-2025-JASS-JC,合同内容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护质量检查及定期检查、运营安全检查,建立完善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基础数据库,配合招标人对辖市区公路中心进行检查考核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出具各项成果报告。
2.4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2)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的咨询专业包括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包括评估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登记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须含标志标线)咨询服务或管护质量检查服务或涉路运行专项检查服务项目。
3.3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登记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须含标志标线)咨询服务或管护质量检查服务或涉路运行专项检查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图纸文件管理,投标人自行下载 。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江路高架钟楼大桥东堍
联系人:牛童
电话:0519-81661739
招标代理: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大道世贸中心大厦A801室
联系人:蒋新涛、余洋
电话:0519-89891660
8.其它
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8.2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本项目预约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明确所投标段。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本公告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6日9:30时,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2不见面开标室(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4)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优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5)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包括一次开标和二次开标)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7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8.8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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