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E3501810102802199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外备[2024]A0600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约5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项目位于1号泊位后方的空箱堆场区,总占地面积43508平方米,共规划8栋粮食仓库,单座粮食仓库规格均为24.5×105米,堆粮高度4.5米,单仓容量7800吨,总建筑面积20580平方米,跨度24-36米,总库容能力约6.24万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仓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施工图设计范围:要求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涉及到各项专项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细化拆分,以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红线之内,设计时应考虑到与本项目的水、电、污水、雨水、网络、监控、有线电视、消防、天然气等与本项目的互联互通连接,必须满足项目整体的全部使用功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不含室外道路修复)及相关配套工程、与市政管网接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建筑安装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含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强弱电)、节能、环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设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项目整体设计及报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信、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含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强弱电)、绿建节能、智能化、航空障碍灯、建筑外立面的夜景亮化、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工程(不含室外道路修复)、设备安装工程、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不仅限于大门、防静电机房、围墙、门卫室、绿化、道路、景观、路灯、夜景、永久水电管网(含必要的红线范围外的管线接驳)、市政管网接驳、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验收整体移交;
④其他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46797194.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46163240.00元,暂定金额133384.00元,施工图设计费为包干价500570.00元。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40日历天(从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时间)起算,至完成竣工备案之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除桩基工程)图纸设计和审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1)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本项目要求创省级或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则应当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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