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衡水市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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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101050893001930001001 |
招标内容: | |
衡水市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原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202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衡水市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片区,项目东至丰收渠及城市防护绿地,南至滏阳二路,西至桃花街,北至常庄东路。2.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康养中心建设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康养中心占地面积3184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93.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7193.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00.43平方米(含人防面积3282平方米);配套工程:文昌西路(原常庄路)起点为前进南大街交叉口东,桩号为K0+029.986,工程终点为育才南大街交叉口西侧,桩号为K0+830.269,全长800.283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绿化等。2.4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等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5计划工期:450日历天。2.6质量及安全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009:00至2024-09-03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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