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 标 条 件
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工程 已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江发改投设〔2024〕71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江山市城市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工程 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6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390 万元,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对图书馆、文化馆(含非遗馆)、青少年 宫、小剧场、附属用房、连接平台区、地下室等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总面积 26495 平方米,其 中地上面积 19195 平方米,地下面积 7300 平方米;包括各场馆室内装饰(包括给排水、强弱 电、暖通、消防等设备末端),智能化设施设备、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提升,室外庭院及平台 等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本项目无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建设地点: 江山市文化艺术中 心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总装修面积约21491平方米,包含青少年宫、婺剧院、文 化馆、图书馆四个场馆的地面、墙面、天棚的装饰装修,楼梯地面的装饰装修,以及相应区域 的安装工程及地下室地库的标志标线、室外连廊地面内容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124.5978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190日历天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
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 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施工项目的类似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鼓励江山本地优质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与外地具有丰富施 工经验的优质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牵头人的名义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 ;
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责任,且须满足招 标公告中第3.1、3.2、3.3、3.4项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 自行选派。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1. 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 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公共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的类似 业绩;
£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R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 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 2 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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