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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炎陵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四标段)

· 2024-07-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四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炎政办发〔2024〕7号发改【2024】1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省投入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炎陵县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24 年将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作为全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攻坚消薄专项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湖南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攻坚消薄行动方案》(湘政办函〔2024〕26号)的文件要求,2024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须确保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沔渡镇策源乡十都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线路113个乡镇隐患里程75.684公里,主要有单柱式标志牌、热熔型标线、波形护栏、砼护栏、形附着式轮廓标、道口标柱、凸面镜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桩号

长(公里)

工程内容

公路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4

详见施工图

实施线路11条,隐患里程75.684公里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4 本项目各标段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1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并经交通、公安、应急部门联合验收,一次交验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根据《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 号)和《关于开展 2022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厅办函〔2022〕102 号)公布在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和 《关于启用 2023 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电子化申报程序的通知》(湘交函〔2023〕271 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的通知》(厅办函〔2024〕28号)或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乙级及以上或专项养护(交安)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公布在湖南省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内(指 2019 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37.84公里的公路安全设施或公路交安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查验以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9]10号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 1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 1 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或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20247 22日至2024 8 13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 zzzyjy.cn)工程建设—交通—招标公告—附件进行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通—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 / /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8 13 09 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设立开标会场。

5.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接受炎陵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18773353610

9.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按照《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炎陵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炎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9.3.2 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 履约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7至1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9.6 其它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除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外,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10.附 件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2:履约保函意向书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炎陵县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

联 系 人吴笑鲁

电 话:13974101185

招标代理: 湖南弘裕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炎陵县解放路坎坪市场安置居35号2楼

联 系 人:李昊洋、李丽丽、许文丽、潘志明

电 话:15869730563 17352828877

监督部门: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

电 话: 18773353610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明确具体里程

施工节点

工期(日历天)

1

完成18.7公里

第30天

2

完成53.1公里

第60天

3

全面完工

第90天

本项目总工期为90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8 20,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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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200002276003001]炎陵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四标段).HNZF

第4标段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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