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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含蛇印线公路改造)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7-16

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含蛇印线公路改造)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含蛇印线公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关于下达 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潭县交函〔2023〕18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关于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含蛇印线公路改造)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潭县交基计〔 2023〕19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 湘潭县中路铺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 ),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湘潭县中路铺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 县中路铺镇 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项目起于拗柴 (石潭坝中心小学),经蛇形村,止于中路铺镇与花石镇交界处,全长8.753千米;蛇印线公路改造项目起于蛇形村,止于印子水库,全线长2.251千米。原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原路面宽度4米。本次主要对原路面进行提质改造,路基加宽至6.5米,路面宽度6.0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完善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及路基路面排水设施。

现对该项目 坳先线公路桩号 K0+000-K8+753、 蛇印线公路 桩号 K0+000-K2+251 的路段进行公路改造 施工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桩号

长度

km)

工程内容

公路工程

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1

坳先线: K0+000-K8+753;蛇印线:K0+000-K2+251

11.004km(其中坳先线的长度为8.753km),蛇印线的长度为2.251km。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 18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须知附录 1 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 业绩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 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CA认证后,从 2024 07 16 日( 详见外网公告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自行在湘潭市住建 /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 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4年 8 6 9 00 分( 详见外网公告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前在湘潭市住建 /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 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 http://www.hunca.com.cn/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发布。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1 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8 6 9 00 分( 详见外网公告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住建 /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 4 8 6 10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分钟)( 详见外网公告时间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为 不见面开标,鼓励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即投标人无须携带CA锁来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可以在自己的办公环境线上观看开标直播,同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CA锁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交易系统(交通)栏目下找到开标签到解密功能菜单,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若投标人愿意前往现场解密,则须自备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必须确保办公网络环境正常,由投标人网络问题造成的远程解密不成功,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 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 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

6.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登陆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交易服务、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名称栏中搜索 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 4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电子保函的三种方式包括: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任选其一)。 投标人登陆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交易服务、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名称栏中搜索 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 点击申请相对应的电子保函类型后,弹窗会显示本次申请的电子保函订单编号,同时,交易中心系统会下发一条包含此次投标项目及电子保函编号的短信,请投标人截图或复制保存。点击 确定,跳转至工保网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6.5 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中不得采用纸质保函。

6.6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附件 4:随机分配标段办法

10. 联系方式

人:湘潭县中路铺镇人民政府;

址:湘潭县中路铺镇湘中路 10号;

人:曹

话: 13873277801

招标代理: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紫薇北路

人:刘跃文(项目负责人)

话: 13973279206

箱: 374638952@qq.com

监督部门: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 218号

话: 0731-57887206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

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近三年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最近一年指2023年

①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 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

投标人近五年内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下同)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300万元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计算日期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3、不接受分包和联合体业绩。

①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一般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 1.2-1.4 倍(不低于 1.2 倍,不高于 1.4 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 0.8 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 特长隧道以隧道单洞长度为最低要求。如多项专业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② 一般要求近 5 年。

③ 一般定义为 1 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④ 对于特殊结构(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的特大桥梁项目,除要求投标人近 5 年的桥梁工程业绩满足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外(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另可要求投标人近 8 年内具有承担过类似特殊桥梁结构的经历(仅为技术经历,不对其长度、跨径等业绩指标进行考核)。⑤ 如路基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 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格式自拟

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 评标 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的承诺,格式自拟

4)被湘潭市及其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 年( 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 )评为 C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证书

2 )具 公路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 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B 类证 书;

4 近五年内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曾担任过 单个合同金额 ≥1300万元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 的项目经理职 务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 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 〔2019〕17 号)的要求

项目总工

1人

1 公路工程 专业 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B 类证 ;

3 近五年内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曾担任过 单个合同金额 ≥1300万元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③

施工组织设计: 40.0 分

主要人员: 25.0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履约信誉: 15 分

业绩: 10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7]

……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N(注: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应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过 10 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 a。当 3≤a≤6 时,该数量N为投标人数量;当 6<a≤12 时,该数量N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 时,该数量N取 10) [8] 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工期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5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0分,本项最多加0 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0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0分,本项最多加0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3分,最多加6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4.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5 分,最多加1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为 10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 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国家级工法为2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10%;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为 1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公路与桥梁。上述工程类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履约信誉

15分

1. 信用评价(2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分 最近第二年 /分 最近第三年 /分

AA 0.5a 0.3a 0.2a

A 0.7*0.5a 0.7*0.3a 0.7*0.2a

B 0

C 0

注: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13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0 分

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0 分;

增加第 1项类似的业绩加 0 分,增加第2项类似的业绩加 0 分,最多加 0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 *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2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4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5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6 招标人不得将人员资格、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资格条件设为加分项。

7 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8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9 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 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该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该数量取10。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10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1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2 具体计分规则为: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 100%、二等奖7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下同)10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分权重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标准的50%。

13 其中地方(指省级)标准加分权重为国家及行业(指部级)标准的 50%。

14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 企业信用加分项,企业信用加分应占总评分的2%~3%。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1、第3项满分外的余下分值。

16 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 2分。

17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18 除准入业绩的基本分外,业绩加分项不得低于两档,且前一档比例不得低于后一档比例,最后一档的加分比例不低于 30%。业绩奖励加分项,应为不低于招标工程主要内容的同类别工程(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3 项目概况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 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县中路铺镇境内

2.主要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二、建设条件

1. 地形与地貌简况(略)

2. 地质与地震简况(略)

3. 水文与气象简况(略)

4. 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略)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详见图纸。

2.工程建设规模:

(1) 按设计采用的按四级公路 (I类)技术等级类型,设计时速 15 千米/小时进行平面、纵断面及横断面的拟合设计。路面宽度6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荷载标准按BZZ-100;桥涵荷载等级维持路线原有桥涵的荷载等级不变,新改造的桥涵按公路—Ⅱ级标准;设计洪水频率保持路线既有的洪水频率不变;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05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地震基本烈度6度;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项目原路面利用路段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乳化沥青透层+16厘米厚5%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旧混凝土路面碎石化底基层+下承层(原有路面基层);湘潭县中路铺镇坳先线公路改造项目加宽路段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乳化沥青透层+16 厘米厚5%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厚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0厘米厚未筛分碎石排水功能层+土路基;湘潭县中路铺镇蛇印线公路改造项目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乳化沥青透层+经病害处治后的水泥混凝 下承层。

(2)按设计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JTG D6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034-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 B02-201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实施细则》JTG/TF30-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1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TG18-2012、《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3、《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20-201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5220-202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标准建设。

3)主要工程数量( 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①边沟清理、整修边坡 11.004 千米;

②4厘米厚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62417 平方米;

③乳化沥青透层 43783 平方米;

④乳化沥青粘层 12442 平方米;

⑤16 厘米厚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50944 平方米;

⑥换板(20厘米)2891平方米;

⑦清、灌缝 5136 米;

⑧板底注浆(15 毫米)9551平方米;

⑨接裂缝防止反射处理5136米;

⑩20厘米厚 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6743 平方米;

?多锤头碎石化底基层 43783 平方米;

?10厘米厚级配碎石排水功能层7095平方米;

?土路肩 3213 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0.75 米)54 米/6 道;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2x1.5 米)8米/1 道;

?新增C级波形梁钢护栏28米;

?已有波形护栏就地升高(20厘米)利用 3000 米;

?单柱式单面板24 块;

?热熔型标线 1747 平方米;

?道口标柱116 根/29 处;

?里程碑 12 块;

?百米桩 100块。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本项目工期 180 日历天;质量要求为 合格 ,无任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附件 4 随机分配标段办法

一、随机分配标段规则

1.本项目仅分为1个标段,所有投标人均处于同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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