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渝鄂界至建始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LJA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012GL-061005001
1.招标条件
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渝鄂界至建始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渝鄂界至建始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7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6911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渝鄂界至建始段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22号)批准了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
建设规模: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渝鄂界至建始段起于湖北省建始县长梁乡闵家湾(渝鄂界),与在建的安来高速重庆段奉建隧道对接,经沙坝、河坪,止于建始县陇里汤家湾,与已建成的安来高速建始至恩施段相接,路线全长10.038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主线设桥梁3136m/7座,其中特大桥1452m/1座,大桥1424m/3座,中桥260m/3座。设隧道4882m/4座,其中渝鄂省界特长隧道12366.5m/1座(湖北境内长1849m),长隧道1824m/1座,中隧道983.5m/1座,短隧道225.5m/1座;设隧道监控通信站1处、养护工区1处。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渝鄂界至建始段标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含收费站所、服务区)、声屏障、防落物网、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ALJASG-1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8-30。
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2.3其他:缺陷责任期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7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1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18-8246333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李新新、付子才
电话:027-83636017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2024年7月4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ALJASG-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ALJASG-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ALJASG-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施工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系统截图中交工日期的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ALJASG-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ALJASG-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系统截图中交工日期的时间为准。
6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规定 |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
10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2 | 未提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4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
15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施工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系统截图中交工日期的时间为准。 | |
17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8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系统截图中交工日期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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