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醴陵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由醴陵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通知》(湘交函〔2024〕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醴陵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醴陵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各乡镇;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线路375条,隐患里程317.034公里,设置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反光镜等交安设施。项目总投资金额3217.52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3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 类别 | 标段号 | 所属乡镇(街道) | 设计隐患里程(公里)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工程 内容 |
公路工程 | 交通安全 设施 | 东片区 | 白兔潭镇、李畋镇、浦口镇、王仙镇、长庆街道、沩山镇、左权镇 | 130.956 | 955.0137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
公路工程 | 交通安全 设施 | 西北片区 | 仙岳山街道、茶山镇、石亭镇、均楚镇、板山镇、枫林镇、左权镇、官庄镇、国瓷街道 | 115.387 | 743.3849 | |
公路工程 | 交通安全 设施 | 南片区 | 船湾镇、东富镇、嘉树镇、明月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 | 70.691 | 771.7137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6.40.80:8000gljs)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根据《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厅办函〔2022〕102号)公布在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和 《关于启用2023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电子化申报程序的通知》(湘交函〔2023〕271号)或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乙级及以上或专项养护(交安)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公布在湖南省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类似工程业绩:
东片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65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西北片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57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南片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35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以上业绩查验以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9]10号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信誉:
(1)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近 5 年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政办发[2024]2号文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zzzyjy.cn/015/015005/20210108/f808b6a3-35f8-4271-b8eb-1c891d852d7a.html)。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 zzzyjy.cn)工程建设—交通—招标公告—附件进行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时/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月 / 日 /时/分,地点: / 。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招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设立开标会场。
5.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接受醴陵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3059596。
9.附件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的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前述所在地 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 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工作日内(7-14 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及《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 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10.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 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1)招 标 人: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南省醴陵市阳三石街道阳东村
联 系 人: 汤珊珊
电 话: 18711373207
(2)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湘山路1277号西郡佳园五期7栋9层
联 系 人: 肖功英
电 话:15616394612
电子邮件: 545982335@qq.com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1 | 开工(预计时间) | 2024年 7 月 22 日 |
2 | 完成总工程量的50% | 60天 |
3 | 竣工验收 | 120天 |
4 | | |
... | |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 7 月 22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 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 工招 标 投 标 , 若(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
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安全生产措施费、农民工工资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 诺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H430200002269001003]2024年醴陵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南片区.HNZF
[H430200002269001002]2024年醴陵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西北片区.HNZF
[H430200002269001001]2024年醴陵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东片区.HNZF
挂网清单(东片区、西北片区、南片区).zip
东片区图纸(白兔潭镇、浦口镇、李畋镇).zip
醴陵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doc
东片区图纸3(沩山镇、长庆街道、左权镇).zip
西北片区图纸1(板杉镇、枫林镇、左权镇、官庄镇、国瓷街道).zip
西北片区图纸2(茶山镇、均楚镇、石亭镇、岳山街道).zip
南片区图纸1(明月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zip
南片区图纸2(船湾镇、东富镇、嘉树镇).zip
东片区图纸2(王仙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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