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交通警示标识线复原单位(二次)
吉林省 2025-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交通警示标识线复原单位(二次),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交通警示标识线复原单位(二次)。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入围期限:3年。
2.4入围家数:2家。
2.5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中,对市政道路、非市政道路及小区院内的交通警示标线的复原施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3-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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