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交通警示标识线复原单位(二次)
项目编号: CCGAS-ZB-2025-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交通警示标识线复原单位(二次),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交通警示标识线复原单位(二次) 。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 入围期限:3年。
2.4 入围家数:2家。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中,对市政道路、非市政道路及小区院内的交通警示标线的复原施工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3-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 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 应按照 吉林省相关 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 在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上 有行贿犯罪行为 ,具有上述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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