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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环湖大道、临菏路提升工程

· 2025-03-1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环湖大道、临菏路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环湖大道、临菏路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TBBM-2025-S0003(市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04(省网)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9.187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环湖大道、临菏路提升工程,主要采购内容为环湖大道太白湖区段7.92km和临菏太白湖区段14.36km进行提升。环湖大道太白湖新区段提升包含: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等主体工程的提升,路面旅游标志L0G0及旅游标志、标识升级,路面彩色美化及特色标线;临菏路太白湖新区段提升包含:路面病害处治及泗河特大桥桥梁伸缩缝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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