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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毓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2024-12-12

1.招标条件

毓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南行审投〔2024〕116号、南行审投〔2024〕153 号(项目编码2408-330402-89-01-7659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毓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399.87万元,工程概算 2383.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288.2541 万元,建设规模: 毓秀路西起南江路(K0+458.774),东至三环东路(K0+919.447),道路全长460.673m,红线宽度为30m,设计速度为 40km/h,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沿线依次与南江路、三环东路相交,共涉及2个交叉口。道路沿线共跨越河道1处,架设桥梁1座。具体如下:

1)道路工程:一般路段横断面具体分幅为:4m(人行道)+22m(车行道)+4m(人行道)=30m。

2)桥梁工程:根据水利部门要求,梁底标高控制4.2m,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设置 6+16+6m 采用三跨简支梁桥,沿线跨越规划南张桥港河道。横断面布置根据道路横断面确定,道路红线宽度为30m,交叉口拓宽至 40m。该桥位于南江路交叉口,横断面形式为:4m(人行道)+32m(行车道)+4m(人行道)=40m。

3)排水工程: ①雨水工程:毓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段雨水管自东向西敷设,收集道路及街坊雨水后排入规划南张桥港内。设计雨水主管管径为 DN600~DN1200,主管管长约 448 米。②污水工程:毓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段污水管沿毓秀路向东敷设,收集街坊污水后自西向东排入三环东路现状污水管内。设计污水主管管径为DN400,主管管长约266米,建设地点: 西起南江路,东至三环东路

2.2本次招标范围: 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毓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新建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绿化种植及养护、交通工程(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及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不包括路灯工程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2008.4113 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控制在270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30日历天内) 。

其他要求:①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②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4其他: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资格条件:(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过市政类的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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