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采购);
1.2采购人:湖北市政建设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紫霄大道七里垭片区,具体范围为浙江路——仁威路——林荫大道——幸福路——保留山体山脊线围合区域,面积4.04平方公里(约6061亩)。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27.56亿元,其中湖北路桥主要承建商务区内交通设施项目及部分公共设施项目,合同金额8.2亿元,包含山东路、幸福路、厦门路、环路、支路、山体公园等。目前已开工工程有山东路(厦门路段)、幸福路、厦门路、民和东路一期、西南段规划环路和山体公园示范段一期。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金额为685612.03元(税率:13%),除总最高限价外,供应商各规格单项材料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报价表最高所限单价(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报价表)。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采购);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
2.3交货期:在收到供货通知3 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2.4交货地点:十堰中央商务区项目部指定地点 ;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汉字高度为35~50cm,十字交叉口版面采用一级指路系统,采用蓝底白字。采用中英文对照时,汉字应置于英文之上,其它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标志版面反光膜统一采用V类反光膜;色度要求满足《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每批反光膜需生产厂家出具针对该项目开具的质量保证清单原件,对反光膜可保证至少使用十年,并保证使用十年后反光膜亮度衰减率不高于20%。 标志板面厚 3mm LF2-M 铝合金板,滑动铝槽采用 100X25x4铝合金挤型材制作。大小详见设计图,断面尺寸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5mx3m 标志牌采用双面牌,背面牌版面根据交管局及相关部门要求设置交通标识或文明标语等内容。应满足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þ无
3.1.3财务要求:
þ无
3.1.4业绩要求:
þ无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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