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八路道路亮化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高新八路道路亮化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八路道路亮化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1.2采购人:湖北市政建设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高新八路一期(武鄂边界~G316段):路线全长7km,现状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55m,双向六车道通行;项目提质升级工程包括:武鄂边界~G316段7km车行道路面大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缺失段补全、公交站点升级改造、增设中央防撞护栏、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更换雨水口、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交通监控、安防设施、局部路口路灯迁改,新建人行道路灯、箱变等。提质升级后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1341772元(供应商报价经修正后的价格不得高出本限价,修正方式见第一章第7条)。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高新八路道路亮化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
2.3交货期:在收到供货通知 1 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2.4交货地点:高新八路道路亮化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满足该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特定技术要求,即: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与其他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5.2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项目、业主、监理相关抽检标准和试验检验要求;
2.5.3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提供附有生产厂家的品质试验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2.5.4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试块合格报告不能免除实际混凝土施工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2.5.5乙方在供应混凝土期间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和接受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对原材料和工地上的混凝土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和更换合格原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项目对材料特定技术要求如与下列质量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为准,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T194-2013
(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5)《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
供货单位应完整保存以下资料,且提供一份给采购单位:
(1)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记录
(2)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砂子试验报告
(4)碎(卵)石试验报告
(5)外加剂试验报告
(6)掺合料试验报告
(7)混凝土开盘鉴定
(8)混凝土抗压强度(出厂检验数值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9)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试验
(10)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单位测试记录)
(11)随车过磅单
注:以上资料与混凝土配合比的资料相一致,且于首次供应时和首次报告一同送到。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þ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注册地、生产地在鄂州市行政区域,或有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在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
3.1.3财务要求:
þ无
3.1.4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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