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东湾大道(沙角段)工程起点接靖远大桥,与西正一路平交,终点接东湾大桥,与东环一路平交,道路全长约4.995km(含规划一路、教育路、东环二路三条被交道),路基挖土方9.53万,填土方21.06万;桥梁48m/1座,框架桥4座(2-6×4.3、3-10×4.0、2-10×均5.25、3-6×4.3);给水11174m,绿化灌溉给水12303m,雨水11964m,污水9401m,海绵城市3463m,中央分隔带渗沟1302.4m;智慧路灯347套、电缆沟及排管12.127km、交通标志325套、交通标线标记1.8万平、绿化苗木3301株、绿化面积5.13万平、苗木迁移2793株,河道整治及防护5处、施工交通疏解工程四个阶段。
二、采购人信息需用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杨亭郁 (17322115969 )
邮 箱:171478137@qq.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虎门镇路东社区新安东路82号中铁十五局
三、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投标人在2021年度和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报价单位承诺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提供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种检验证明文件。
3.5发票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相关售后质量、服务承诺等。
四、采购内容
4.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 | SCG57×3mm-QY | 米 | 2976.00 | |
2 | 声测管接管 | ф70×6mm | 个 | 192.00 |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为暂估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以买方要求通知为准,按照实收过磅计量。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3.清单报价为到场含税价,包含原材料费、包装费、生产费、卸车费、运输、安全、税金、利润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费用的总和,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不变。
五、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的到货地点为准)
交货日期: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随用随到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交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
七、付款方式:
1、产品货款的结算:由双方指定人员对供货数量及货款进行对账和结算,供货数量按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乙方实际送货票单数量之和办理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单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到财务部并认证无误后,甲方在收到正规有效的发票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70%(含15%票据),27%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支付,剩余3%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扣除质量问题赔偿金后于七天内无息付清,质保金不足支付赔偿金的部分由乙方补足;若因甲方资金紧张等异常问题逾期付款时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不违约;
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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